报关流程知识点总结
报关流程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在我国,其核心环节包含海关审单、查验、征税及放行 。
流程分为进出口两类:出口通常始于贸易合同签订,申报需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单证,自2012年8月1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 ;进口包括换提货单、提交报关单证、缴税及提货等步骤,货物须在到港14日内申报,超期将收取滞报金 。
海关推行“先报验后报关”制度,统一使用通关单 。我国海关全面使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化管理,开发运用了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海关H2000通关系统、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等电子通关系统 。
前期准备阶段
前期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以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的过程,
具体包括保税加工货物进口前,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和申领加工贸易电子的或纸质的登记手册的手续;
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前,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企业的减免税申请和申领减免税证明的手续;
暂准进出境货物中的展览品实际进境前,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展览品进境备案申请的手续;
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出料加工货物实际出境前,出境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出料加工的备案手续。 [5]
进出境申报阶段
进出境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制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进出境时,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手续的过程 。
1.进出口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海关规定的形式,向海关报告进出口货物的情况,提请海关按其申报的内容放行进出口货物的工作环节。
2.配合查验是指申报进出口的货物经海关决定查验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办理进出口申报具体手续的报关员应到达查验现场,配合海关查验货物,并负责按照海关的要求搬移、开拆和重封被查验货物的工作环节,海关查验可分为彻底查验、抽查和外型检验三种,海关自查验受理起,到实施查验结束,反馈查验结果税不会超过48小时 。
3.缴纳费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接到海关发出的税费缴纳通知书后,向海关指定的银行办理税费款的缴纳手续,由银行将税费款项缴入海关专门帐户的工作环节。
4.提取货物即提取进口货物,装运货物即装运出口货物,提取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了进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海关决定放行后,持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进口提货凭证或海关通过计算机系统发送的放行通知书,提取进口货物的工作环节.
5.装运货物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了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海关决定放行后,持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出口装货凭证或海关通过计算机系统发送的放行通知书,通知港区、机场、车间及其他有关单位装运出口货物的工作环节 。
《海关法》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这一规定确定了电子报关的法律地位,使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我国海关已经在进出境货物通关作业中全面使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化管理,成功开发运用了多个电子通关系统,主要包括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海关H2000通关系统以及中国电子口岸系统 。
自2012年8月1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先报验,后报关”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通关单验放 。
后续管理阶段
后续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部分其他进出境货物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储存、加工、装配、使用、维修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海关办理上述进出口货物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等手续的过程。
1.对保税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核销手续;
2.对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监管期满后或者在海关监管期内经海关批准出售、转让、退运、放弃并办妥有关手续后,向海关申请办理解除海关监管的手续;
3.对暂准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暂准进出境规定期限内,或者在经海关批准延期暂准进出境期限到期前,办理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或正式进出口手续,然后申请办理销案手续;
4.对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出料加工货物、修理货物、部分租赁货物等,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销案手续。
基本程序
进口报关的基本程序:
接受申报→审核单证→查验→办理征税→结关放行。
1.用换来的提货单(1、3)联并附上报关单据前去报关。
报关单据:提货单(1、3)联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条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注意事项:
(1)接到客户传真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先应现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
2.若是法检商品应办理验货手续。
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
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3.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口缴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港杂费用结清后,港方将提货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
5.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
注意事项。
(1)首先应与港池调度室取得联系安排计划。
(2)根据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按港方要求时间内提清。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用。
(3)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残。
6.重箱由堆场提到场地后,应在免费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滞箱。
7.货物提清后,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单证明箱体无残损,去船公司或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