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海关总署关于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供港澳蔬菜质量安全和稳定供应,促进贸易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制定《海关总署关于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9]629号)同时废止。现对本《公告》做如下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供港澳蔬菜质量安全和稳定供应,促进贸易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制定《海关总署关于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9]629号)同时废止。现对本《公告》做如下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