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8
一、天津报关
按照法律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报关手续。报关的具体范围如下: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用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
(二)进出境货物
进出境货物是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通用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三)进出境物品
进出境物品是指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以邮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邮递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等。
二、天津报关须知注意事项
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下面是关于中国的基本报关综述。
报关是进出口贸易的环节之一,是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和国际贸易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关业务的质量直接关系着进出口货物的通关速度、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经济效益、海关的行政效率。由于报关活动与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法规的实施密切相关,报关业务有着较强的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操作性。
三、天津报关单位
1、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报关单位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或经海关批准,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天津报关公司
中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对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手续的企业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因此,完成海关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报关资格是报关单位的主要特征之一,也就是说,只有当有关的法人或组织取得了海关赋予的报关权后,才能成为报关单位,方能从事有关的报关活动。另外,作为报关单位还必须是“境内法人或组织”,能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这是报关单位的另一个特征。
报关单位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报关企业指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帮助其代理报关的企业。
2、注册登记
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1. 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3. 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4. 《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5. 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3、代理报关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证明文件,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文件。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的资格后,即可由专职或兼职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关境的手续。
报关单位的资格随同原申请成为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销而自动终止。如更改注册登记内容时,需重新向海关申请。
5、代理报关单位:
受理委托报关的单位有:
1.专门从事报关服务的企业,即专业报关企业。
2.对外贸易仓储、国际运输工具、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及代理等业务,兼营报关服务业务的企业,即代理报关企业。
代理报关流程:
受理委托报关的单位代理办理的报关手续,包括:报关单录入时的备案数据下载协议、报关单审核委托书、报关单申报委托书或报关单审核申报和申报确认委托书。并向海关出具委托单位的报关委托书。
报关单录入\\申报子系统提供进出口单位通过网上填写申报委托书或者备案数据下载协议,委托有权代理报关业务的单位代其办理某项报关业务,如:报关单录入、报关单审核、报关单申报或报关单审核和申报。有权进行代理报关业务的单位可在网上接受并确认委托单位的报关委托申请,并在备案数据下载协议和报关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单位网上办理相应的报关业务。
委托报关网上业务流程(在进行此项操作前必须先按照网上报关委托业务的流程建立委托关系):
1.代理报关单录入业务流程:
(1)代理报关单位持“报关单录入持”操作员卡的操作员进入中国电子口岸“报关单录入”界面,在备案数据下载协议的授权范围内下载本委托单位的征免税证明、加工贸易手册或加工区备案清单后,脱机录入报关单数据(数据暂存在本地数据库)。
(2)录入并提交后将录入的报关单数据信息上载到数据中心。
2.代理报关审核申报业务流程:
代理报关单位持“报关单审核申报”权操作员卡的操作员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的“报关单审核申报”界面,对报关单的逻辑性、填报的规范性进行审核,确保报关单可以向海关进行申报。则需要将报关单下载本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报关单需重新上载到数据中心,并且需要重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自理报关申报确认业务流程。
3.代理报关申报确认业务流程:
(1)代理报关单位持具“报关单申报确认”持操作员卡的企业管理人员进入中国电子口岸“报关单申报确认”界面,对报关单进行确认申报操作,经“申报确认”后的报关单通过公共数据中心传海关内部网。如果申报确认时认为报关单的填制不符合逻辑,需要将报关单数据下载到本地进行修改,修改完毕之后需要将数据重新上载到数据中心,并且重新进行审核和申报确认。
(2)代理报关单位打印出经海关审核通过的报关单,并携带其他单证去海关办理其他通关手续。
四、天津报关通关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允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
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滞报天数×0.5‰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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